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银,吴顺红,易静,周鹏,荣艾芳,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弘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11997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弘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吴小银: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诉你们和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吴顺红、易静、周鹏、荣艾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16民初119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