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波,唐永意,方江明,刘剑,蔡昊,刘敦芸,胡继涛,梅峰, 武汉永恒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鄂0106民初13265号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永恒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永意、方江明、刘剑、蔡昊、刘敦芸、胡继涛、梅峰:本院受理刘波与武汉永恒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唐永意、方江明、刘剑、蔡昊、刘敦芸、胡继涛、梅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刘波就(2020)鄂0106民初1326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二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