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波,唐永意,方江明,刘剑,蔡昊,刘敦芸,胡继涛,梅峰, 武汉永恒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鄂0106民初13265号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永恒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永意、方江明、刘剑、蔡昊、刘敦芸、胡继涛、梅峰:本院受理刘波与武汉永恒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唐永意、方江明、刘剑、蔡昊、刘敦芸、胡继涛、梅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刘波就(2020)鄂0106民初1326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二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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