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金美,袁金涛,田忠文,谷长发,孟繁玉,宋维江,宋薇薇,尚学斌,陈宝先,姚广忠,孟庆成,何永军,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鼎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鼎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袁金美、袁金涛、田忠文、谷长发、孟繁玉、宋维江、宋薇薇、尚学斌、陈宝先、姚广忠、孟庆成、何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鼎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袁金美、袁金涛及第三人田忠文、谷长发、孟繁玉、宋维江、宋薇薇、尚学斌、陈宝先、姚广忠、孟庆成、何永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果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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