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万斌,沈玄玄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玄玄:本院受理原告姚万斌与被告沈玄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沈玄玄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3746元,并自2021年11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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