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洪林,向玉萍,革启平, 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宜昌宏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泸溪县浦市新星化肥厂 ,泸溪县鑫星磷化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6民初215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昌宏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洪林、向玉萍、泸溪县鑫星磷化厂、泸溪县浦市新星化肥厂:本院对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革启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6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