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小平,童腊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7民初6612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腊珍(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平诉被告童腊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17民初6612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42363.4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阳逻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