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小平,童腊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7民初6612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童腊珍(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平诉被告童腊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17民初6612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42363.4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阳逻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