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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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闫玲娜: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彬与闫玲娜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24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闫玲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周德彬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20 000元付清时止);2、驳回原告周德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2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闫玲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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