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新春(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亮诉你及聂舒荣、马晓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聂舒荣不服本院(2021)渝0101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要点:撤销(2021)渝0101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