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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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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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雪元: 本院受理原告万峰诉被告何雪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喇人民法庭(马喇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