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援:原告任伟与被告曾援劳务合同纠纷(2021)渝0117民初1142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