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杰,杨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9100元整;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视为你放弃相应的权力。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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