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杰,杨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9100元整;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视为你放弃相应的权力。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