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孝全,梅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6民初1268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剑(男,199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受理何孝全诉梅剑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6民初12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梅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孝全劳务费11000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7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梅剑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经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其转付。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