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 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博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民初395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博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与被告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博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56.95元,由原告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也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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