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 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博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初395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博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与被告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博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56.95元,由原告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陈武林、罗召君、熊文学也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