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艳,夏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7民初84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艳与被告夏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7民初8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