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林琳,胡章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53民初71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章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林琳诉胡章华(2021)渝0153民初712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