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珺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珺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进帆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珺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宁县望远镇鑫源化工经销部 ,如皋市税兵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鑫源化工经销部与被告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税兵建材经营部、上海珺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珺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进帆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珺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