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永建,华伦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157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伦山: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建诉你(2021)渝0107民初4157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