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泽勇, 湖北艺美置业有限公司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02执810号之三,鄂<2017>孝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26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泽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与你、湖北艺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鄂0902执81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丁泽勇所有的位于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挂口社区宝成路中段西侧(巴黎印象第二季18幢)0302(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7>孝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260号)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湖北艺美置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