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涛,张江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67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江洋:本院受理原告曾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6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张江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曾涛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张江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曾涛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曾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