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红霞,陈西林,陈耀雨,刘世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92民初1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西林:本院受理原告梁红霞诉你、陈耀雨、刘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9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陈西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梁红霞偿还借款本金282000元,并以29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支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二、驳回梁红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80元、公告费260元,由梁红霞负担600元,陈西林负担56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