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珠海一维弦机器人有限公司 ,达仕猎(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珠海一维弦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达仕猎(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珠海一维弦机器人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12848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2848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庙镇人民法庭第四法庭(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庙中路4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