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顺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徐州驰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州驰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顺腾辉物流有限公司诉徐州驰远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徐州驰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453531元;2、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徐州驰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2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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