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毛艳,汪明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明峰:本院受理原告范毛艳与被告汪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9,540元;2.被告支付原告以99,5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违约金;3.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1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周浦法庭第三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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