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星, 浙江瑞霖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远孚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1362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上海远孚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瑞霖建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13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24元,由上诉人上海远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