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威,顾桂兴,李益君,储文武,金斌,张如凤,陶晓峰,陆华蓉,洪宝, 上海峭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峭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精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顾桂兴、储文武、陆华蓉: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精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峭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峭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顾威、洪宝、顾桂兴、李益君、储文武、金斌、张如凤、陶晓峰、陆华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洪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洪宝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审或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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