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厉军,徐流英,沈勇,王惠雄,第三人-,骆幼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骆幼萍: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沈厉军、徐流英、沈勇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惠雄及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骆幼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部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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