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勇,李莹莹,杜明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24民初979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杜勇与被告李莹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4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杜勇与被告李莹莹离婚。二、婚生子杜明泽由原告杜勇抚养,被告李莹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杜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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