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勇,李莹莹,杜明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24民初97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杜勇与被告李莹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4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杜勇与被告李莹莹离婚。二、婚生子杜明泽由原告杜勇抚养,被告李莹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杜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