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波,朱云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龙支行 ,鄂州市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鄂州市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龙支行诉被告鄂州市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晓波、朱云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