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缪先瑞,缪仙柳,彭静华,李金华, 上海恒钢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励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恒钢实业有限公司,缪先瑞,缪仙柳,上海励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彭静华,李金华:本院受理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上海恒钢实业有限公司,缪先瑞,缪仙柳,上海励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彭静华,李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辉揽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你享有的债权并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现已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惠南镇城西路255号)领取本案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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