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连东,陈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81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侯连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侯连东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81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适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