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跃鹏, 重庆动岚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55民再8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动岚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远洋):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梁跃鹏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1)渝0155民再8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