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胜文,石健,陈学胜,梁忠喜,李鹏, 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宜飞门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民再210号,(2021)鄂民申30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1)鄂01民再210号再审申请人李胜文、石健与被申请人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宜飞门业有限公司、陈学胜、梁忠喜及原审被告李鹏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申3050号民事裁定书、再审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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