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胜文,石健,陈学胜,梁忠喜,李鹏, 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宜飞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再210号,(2021)鄂民申30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1)鄂01民再210号再审申请人李胜文、石健与被申请人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宜飞门业有限公司、陈学胜、梁忠喜及原审被告李鹏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申3050号民事裁定书、再审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