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伟,肖世新,夏添斌,蔡红玲,颉小明,朱德全,郑征跃,张祥,兰定梅,张利娜,黄永峰,李敏,李旎,张浩,莫春琼,谯毅,贺永森,于翠英,张集昂,李德菊,曹静,张华生,程良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向伟、肖世新、夏添斌、蔡红玲、颉小明、朱德全、郑征跃、张祥、兰定梅、张利娜、黄永峰、李敏、李旎、张浩、莫春琼、谯毅、贺永森、于翠英、张集昂、李德菊、曹静、张华生、程良春:我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案号为(2021)渝0103民初39760、40397、40384、40380、40382、40393、40376、40389、40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2年4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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