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琴,殷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琴诉被告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购货欠款本金213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本金213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到付款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