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鹏, 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通鹏宏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15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鹏宏物流有限公司、程鹏:本院受理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2021)渝0108民初315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