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陆军,龚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4民初845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建军:本院受理赵陆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4民初8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