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小剑,李早早,陈世恒,陶渝,葛声文,韩乐珊,刘荣峰,万光容,文晶,陈建端,秦雪芝, 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小剑、李早早、陈世恒,陶渝、葛声文,韩乐珊、刘荣峰、万光容,文晶、陈建端、秦雪芝: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24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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