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双会明,刘虎成,杨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虎成、杨俊:本院受理原告双会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