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