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庆传,杨时平,曹慧琴,任道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慧琴、任道林:本院受理原告汪庆传、杨时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