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正全,肖忠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16民初6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忠祥:本院受理刘正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16民初6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