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国平,沈洁,罗怀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7民初667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国平、沈洁:本院受理罗怀之与何国平、沈洁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7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