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东苏,曹阳, 宜昌馨语医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502民初34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阳:本院受理(2021)鄂0502民初3438号原告姜东苏与被告曹阳、宜昌馨语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2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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