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新松,张承敏,雷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7民初948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承敏、雷波:本院受理原告邱新松与被告张承敏、雷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21)鄂0107民初948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