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梦琪,段华林,山莉, 襄阳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华林、山莉、襄阳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梦琪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涉企案件营商环境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