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月波,严曼红,宋林萍,严天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曼红、宋林萍、严天荣:本院受理原告陈月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