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文涛,谈新松,金月红,谈金刚, 武汉市东西湖小愚公快运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597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东西湖小愚公快运部、谈新松、金月红、谈金刚:本院受理原告贾文涛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2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