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兆东,方芳,王志高,邢维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芳、王志高、邢维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兆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