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兆东,方芳,王志高,邢维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芳、王志高、邢维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兆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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