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辉,王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97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本院受理原告夏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3民初9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辉偿还借款本金3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9年7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王宇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