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友志,邹俊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鄂0625执12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邹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任友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625执1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任友志劳动报酬12000元。如逾期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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