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友志,邹俊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鄂0625执12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任友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625执1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任友志劳动报酬12000元。如逾期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